上海病假工资政策规定及发放标准(2)

国家政策2018-10-25李天扬老师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劳动者在生病的6个月内和超过6个月的具体工资发放标准都做了详细的介绍。这还是主要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工作的时间长短来决定的,希望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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