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假工资规定2016年计算方法
上海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什么是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最早的规定源于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根据这两个文件,职工的病假待遇分为两个阶段,一是6个月内的,根据本企业工龄规定一定的工资标准,即病假工资;超过6个月的,发放疾病救济费。这两项都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可见,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都是职工在生病、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依法享有的带薪休假的权利,由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后来劳动部在199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最低限作了规定。此外国家没有再出台新的规定。各地方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不同标准。
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纵观各地关于病假工资的立法,主要有3种模式:
模式一: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采用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为代表。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为:病假工资基数×计算系数×病假日。
模式二:根据职工的工资,按一定比例支付
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深圳市。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期间工资。这一规定不再以6个月为界限区分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费待遇。
模式三: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支付
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以北京、江苏为代表。
3种模式各有千秋,但有一个方面是相同的,那就是,都规定了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其依据来源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