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社会养老保险
(1)农村户籍。依据《西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市政发[2009]152号)规定,农村个人缴费标准每年设100元—500元5个档次投保,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各级财政按照缴费档次给予一定的补贴。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重度残疾人按最低标准缴纳的费用由省级财政全额补贴,中度残疾人由市级财政补贴50%,轻度残疾人由区县给予适当补贴。
(2)城镇户籍。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市政办发[2010]248号)规定,个人缴费标准每年设200元—2000元7个档次投保,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各级财政按照缴费档次给予一定的补贴。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重度残疾人按最低标准缴纳的费用由省级财政全额补贴,中度残疾人由市级财政补贴50%,轻度残疾人由区县给予适当补贴。
17、机动车驾驶技能资金补贴
依据《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资金补贴方案>的通知》(西残联发[2009]80号)、《关于对<西安市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资金补贴方案>的补充通知》(西残就字[2011]19号),对有西安市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证的颁发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以后),驾驶证代号为C2以上(含C2)和C5的,经核查属实,可领取一次性补贴1000元。
18、残疾人托养服务优惠政策
依据市政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给各类托养形式的残疾人给予补助:
(一)居家安养。对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所在区县残联申请居家安养资助金,农村每人每年600元,城镇每人每年1200元。
(1)西安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
(2)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8-60岁、女18-55岁)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
(二)集中托养。具有西安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且不在业的重度智力、精神及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各类残疾人,可向区县残联申请集中托养。市级、区县残联给予托养机构每张床位每月3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