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第三十七条;《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第二十二条;《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残联发[2011]22号),免费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和盲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社区当年新开办的盲人保健按摩服务点,每个服务点给予2000元的补贴。
12、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实习补贴
依据《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西安市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援助实习补贴方案>的通知》,对有西安市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0年起毕业后在企业见习培训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补贴500元,补贴三个月。
西安残疾人优惠政策:社会保障
13、基本生活保障
依据《关于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民发[2004]232号)规定,对低保对象实施了分类施保,分类施保的对象包括“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含70岁)老年人、残疾人、单亲家庭的保障对象。对残疾人实行分类施保的规定是:1、单人单户且独立生活的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2、视力残疾一、二级盲和一、二级低视力,智力残疾一、二、三、四级,精神残疾一、二、三级,肢体残疾一级的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3、听力残疾一、二、三级,言语残疾一、二、三、四级,肢体残疾二、三级的残疾人按家庭收入在实行差额低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14、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依据《西安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市残联发〔2011〕148号)规定,对具有西安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生活补贴。
15、医疗保险
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141号)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为少年儿童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重度残疾(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50元);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230元(其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