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对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学历型人才落户,本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对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资格型人才,可直接落户。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技能型人才,可直接落户。对创办符合我市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创业型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对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自主选择落户地点:来津人才可自主选择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无产权房、无就业单位或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人才,可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同时,为服务人才快速落户,本市简化落户经办程序,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可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引进人才持申报材料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落户手续。对急需型人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名单,董事长签发落户推荐函,经区人才办核准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人才本人持认定书,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关注八:允许各区、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用自有用地建设人才公寓
环境好,则人才聚、事业兴。人才能不能留得住,关靠是环境。为确保引进人才在津得到全方位、便利化、精准化服务,“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从引进人才服务事项经办便利化、住房服务多选择、家庭一揽子服务等方面着手,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在住房服务方面,允许各区、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不限购。外籍人才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在强化服务保障上,对引进顶尖和领军人才的随迁家属,提供精准服务,其父母享受医疗保障转诊关系接续等优先医疗待遇;对随迁配偶,分别由市、区组织部门或人才所在单位,按其本人身份,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暂未就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月不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对随迁子女入园入学,由教育部门按照人才需求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15万元的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