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政策最新消息   天津积分落户政策出台

国家政策2018-10-19才子老师

1月10日,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刚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1月18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居住证积分落户的预约、受理、积分等方面有了新的要求。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

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积分管理,维护积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这一条只是把去年条文中的一二三条汇总成了一条,实际内容与去年没有变化。需要注意的是,积分落户申报应当由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隐瞒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申报积分入户的,视为提交虚假信息。本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

(这一条去年没有。之前社保并不互查,而现在不仅要求“申报积分落户必须要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而且规定“同时在津及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要知道,落户大军中很多都是在外地工作的外地人,这一条政策一出,可以规避一些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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