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委联合印发了《进一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带动2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
此次制定的《政策措施》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强用地保障、注重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制定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
关注一
首次创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完善返乡下乡创业基地支持机制。对创业基地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农户)达到30户以上,带动就业人数100人以上,经考核认定命名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的给予补助。其中:入驻企业需与劳动者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纳税。对已获得过创业创新实训基地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支持。
加大创业补贴政策支持。对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带动2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并依据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创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返乡创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回迁或者购置生产设备的创业企业给予一定补贴。进一步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硬件支持和创业条件。
关注二
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将中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