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返乡创业政策最新消息(2)

国家政策2018-10-09王新老师

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和贴息要求。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拓宽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完善试点工作配套措施,探索抵押物处置机制,引导试点地区金融机构积极开办“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满足返乡下乡创业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关注三

村庄建设用地指标有限使用

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创办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通过租赁等方式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

关注四

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

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或已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鼓励各地发挥现有基地作用,对经营模式易复制、经营项目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创业项目开展创业实训,打造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返乡下乡创业实训基地。

同时,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培育计划,每年全省培育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1000人。对扶持创业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多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确定为重点培育对象,把其中的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纳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选进村“两委”班子,为村级组织补充新鲜血液和骨干力量。

关注五

参保、转移、接续医疗保险无政策障碍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通过暂停实施审批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度一批、加强准入管理一批的方式,进一步削减涉企许可数量,切实减少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的审批环节,实现市场准入效率大幅提升。

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在企业名称登记电子化基础上,开发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工商登记全面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网上归档,做到全透明、全天候24小时在线申报,真正实现企业“只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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