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提到,资金补贴方面,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给予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者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对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的,给予每县1500万元的补助。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200万元。对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奖补300万元。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奖补50万元。对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奖补2万-15万元。对全省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奖补1万元。
此外,《措施》还提到,要支持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统筹整合就业补助等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力争2018年规模达到10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利用专利权、林权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给予20%的补贴。
原文:来自河南省财政厅微信公众号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引导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制定《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创新扶持政策,优化管理服务,切实加强保障。
一是创新就业资金支持方式。对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给予200-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为农民工提供电商及网络培训的创业服务机构给予1000-2000元的实训补贴。对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给予2000元的创业项目开发补贴。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返乡农民工初始创业者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2年内按照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给予创业孵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