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数据显示,从2013年10月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23万例,全国280万“老赖”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谁说拿“老赖”没办法?国家已经开始出大招打击“老赖”了。
为促进社会诚信环境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支持,近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中心启动了互金领域企业测试工作。
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里,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失信惩戒一直处于空白,仍有部分“老赖”可通过网络渠道等获得融资或者借款,欠钱不还,恶意逾期等老赖行径屡见不鲜,比比皆是。不过,近日中兴财富首次在官网公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法律途径把平台出现的借款人违约事件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真正将逾期拒绝还款的借款人列入失信名单,目前登录中兴财富官网即可查看。同时,这个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也有展示。这将大大改善老赖的恶意行为,并且增强了平台的防控能力。
众所周知,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会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