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衢州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2)

国家政策2018-07-31李一老师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实施分区分类管控。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分类指导”的要求,对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外的市区行政区域,划分为城镇发展集聚区、农村发展引导区和禁止建设区三类,科学引导农民建房。

集镇发展集聚区:主要指以中心城区外围柯城区航埠镇、石梁镇和衢江区上方镇、杜泽镇、峡川镇、莲花镇、云溪镇、高家镇、全旺镇、大洲镇10个重点乡镇镇区作为城乡建设的重点开发区,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重点乡镇镇区由两区政府为主体,统筹考虑,科学布点,在建制镇镇区安排辖区内农民集聚小区,通过下山脱贫工程、优惠提供农民公寓和市场拉动等形式,吸引农民在城镇落户。依托乡镇工业功能区,引导转移人口就近就业,实现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市区范围内南北山区的其他建制镇重点做好城镇内部功能优化,按照集镇规划审批农民建房。

农村发展引导区:主要指除中心城区以及建制镇镇区之外的广大农村地区,不包括禁止建设区范围。该范围内强化农民建房引导管控,具体通过编制村庄布点规划,根据各村区位、规模、发展资源条件等因素,对各村庄农居点按集聚村、限建村和禁建村进行分类引导和管控。

集聚村是指依托中心村或现在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新村建设用地,允许本村农户新建并满足周边限建村、禁建村村民的建房需求。

限建村是指现在村庄规模较小或村庄发展条件一般,距集聚村较近,原则不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农户在原有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原拆原建或通过村庄内部空心村整治等方式,拆旧建新,改善村居环境。该类村需异地新建的农户应引导到集聚村或建制镇农民集聚区进行建设。

禁建村是指根据市区空间管控要求,对纳入市区禁止建设区或空间上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农居点,规划实施严格管控,原则上不允许新建以及原址拆建建房,采取村庄萎缩管理或时机成熟时实施整体搬迁,农户建房应引导到集聚村或建制镇农民集聚区进行建设。

(3)禁止建设区: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的核心区或重点保护区进行建设禁止准入保护,以及严格按照道路红线、水域蓝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黄线“四线”建设后退管控要求,严禁在管控线控制范围内进行各项与保护无关的建设。禁止建设区内村庄农居点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划为禁建村,按照禁止建设的要求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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