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衢州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

国家政策2018-07-31王新老师

2018衢州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衢州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

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宅基地买卖有3个原则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所以说宅基地只能退出获得补偿,而且要看你们家那边属不属于试点地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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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哪些地方可以供农民宅基地建房?村庄规划、布点、设计由哪些部门负责?用地指标如何分配,审批程序如何走?针对这些热点问题,近日,市国土资源局起草了《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农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

市法制办印发该《意见》,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并请于2015年10月10日前反馈至市法制办法规处。

哪些地方可供让农民建房?

实施分区分类控制

引导农民依法有序建房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一律不规划农民自建房。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衢州市区城中村改造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4】55号)精神,一律取消农民自建房和迁建安置,全面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房票”安置、货币补偿安置。根据市区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和大区块规划设计,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强化管控,明确农民公寓小区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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