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及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三)规范交易程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原则上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交易申请。由转出方向所在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镇(街道)交易服务中心向辖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
2.进行前置审核。根据产权类型,各辖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
3.发布流转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利用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产权流转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4.审查受让方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和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资格审查。
5.组织产权交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择协议、电子竞价、招投标等交易方式,组织进行交易。
6.签订交易合同。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7.出具交易鉴证。转出方与受让方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交鉴证所需材料,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
(四)强化制度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围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这一主线,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交易产权无争议、交易信息真实准确、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过程公开公正。针对不同种类的交易品种,可以制定或细化各类具体规则;也可以通过实践,进一步对交易品种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细致规范;还可以对市场运行、服务内容、中介行为、纠纷处理、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