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问题修补。在现场指界过程中,发现现状与解译调查工作底图不符的,由乡镇、村工作小组对各村民小组地块图及指认结果进行审核;发现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的,由专业测绘人员如实进行外业修补测绘,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村民小组地块图。
11.制作宗地图。由专业测绘单位根据修测完善后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制作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作为土地确权登记重要成果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档案。
12.农户确认。由乡镇、村工作小组组织农户对承包地宗地图进行最终确认,并在相应的图或表上签字盖章。
13.完善承包合同。根据权属调查核实和公示确认结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和不规范的,进行补签、完善。以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间节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4.结果公示。结合确权登记影像底图和实测结果,依次进行现场指界、地块测绘、审核公示、修正确认、解决问题、完善合同等工作。公示要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村(组)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示意图等在村务公开场所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章确认。
15.结果审核。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乡、县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
16.建立登记薄。根据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村(组)为单位,由县级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抓紧建立。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17.建立数据库。由专业技术单位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建立省、县(市、区)、乡镇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