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培训人员。各地分级培训农经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此项工作的专业技术单位人员,以及乡(镇)长、村支书(或村长)、村组负责人、村会计,重点培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和实际操作知识。
4.确定测绘公司。各地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从省级公布的测绘单位中择优选择作业队伍,报市农委备案,并签订相关合同,中标单位要编制技术设计书。数字正射影像(DOM)工作底图要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提供。要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监理工作。
5.梳理解决矛盾。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收集农民意见,对新发现问题进行梳理解决。对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目前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要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
(二)实施阶段
6.调查摸底。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一轮承包和二轮延包以来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案、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台账等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照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存。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7.农户申请。由乡镇政府组织发放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由承包方进行填写。申请书所填写承包方户籍信息必须要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书由乡镇、村工作小组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级汇总后报乡镇工作领导小组。
8.制作调查工作底图。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利用省里统一制作和提供的土地确权登记影像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影像底图+实测+农户确认”技术路线,组织开展查田勘界,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农办经〔2015〕23号)要求,绘制地块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和承包地块示意图。农民对实测结果有异议的,要进行补测核实。
9.现场指界确认。由乡镇、村工作小组和专业测绘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测绘指界小组,与申请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要与承包户填写的申请书姓名相一致。现场指界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图,并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