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财政奖励、补贴等方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改造、土地整治和节水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和控制规模内的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各县(市、区)在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用地予以倾斜,统筹保障其生产建设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
国家政策2018-07-24王华老师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财政奖励、补贴等方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改造、土地整治和节水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和控制规模内的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各县(市、区)在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用地予以倾斜,统筹保障其生产建设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