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土资源执法缺乏刚性,违法用地屡禁不止。随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工作的深入,90%以上的农村村民都知道,建房前必须将用地手续办理好,可在农村未批先用的现象仍然存在,并且比较普遍。经调查发现,一是符合村庄规划和用地条件的农户,由于受农用地转用、用地计划指标、规划等因素的控制,用地许可手续难以及时到位,但又急需修建房屋,未经批准就建设了房屋,造成违法占地。二是利益驱动,个人非法占地建住宅用于出租。如:永定区阳湖坪镇、西溪坪、沙堤等城乡结合部,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缺乏刚性,只有查处权又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执行又要履行繁琐的程序,具体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五)区位优势引发,村民占用耕地建住宅现象严重。一方面,为便于农业生产,现在农村村民建房选址大部分都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而交通便利的地方80%以上的都是耕地。另一方面,由于进城务工,送子女上学等,城内高价位租房成本助长了城乡结合部私宅的建设与交易。一方不计风险,非法占地建住宅买卖或出租获取高额回报;另一方低价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实现买卖双方的双赢。据对永定区枫香岗、阳湖坪、沙堤等城乡结合部5个乡镇调查,外来挂靠户建房25处,受利益驱动非法占地建房达352处。
调查走访中,在弄清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基本情况的同时,还收集到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反馈信息和问题。归集并整理好这些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于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缺乏违反城镇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机制。农村村庄规划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应起控制作用。我市于1997年先后编制了规划期限为十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确定了建设用地的位置及规模,以及村庄建设布局。但由于规划实施缺乏保障和监管,村民建房缺乏合理引导,致使农村乱占、滥建现象在局部地区显得较为普遍。据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是城镇和村庄控制性规划实施缺乏保障和监管措施,对规划实施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缺少责任追究,城镇和村庄规划成为一纸空文。
(二)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时间过长。按规定,村民建房首先由本人向本人所在地的村组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村组同意后提交乡镇国土资源所核实、并组织申报资料上报县区国土资源局审批。其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还要上报到市国土资源局会审,打捆上报省政府审批,程序繁杂,审批时间过长。经调查,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房自申请之日起到获得建设用地审批单最少需要半年的时间,有的甚至需要一年的时间,大部分村村民都无法等,选择提前动工修建。还有些村民甚至认为“办手续难,还不如我先动工修建,到时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会来找我,给我补办手续的,我还少跑路”。这样就导致了农村村民的违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