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张家界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4)

国家政策2018-07-20李一老师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手段不硬。据调查,现在村民建房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时,一旦被告知选址不合理,或不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求另行选址。往往隔不了几天,就一宗违法用地出现了,又一幢无证建筑建成了。原因在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违法建筑刚破土动工时,国土部门除下达停工通知后,无别的强制措施,等将违法用地案件送到法院立案,有可能法院还未受理,无证建筑就已峻工了,这给执行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由于各种违法占地得不到及时地处理,违法用地户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致使违法用地越来越多。

(四)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受文化程度的影响,村民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少村民认为:“土地是国家分给我的,那就是我的,我想怎么修就怎么修,别人无权干涉”。还有不少村民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只要建房前找过国土资源所,给我办不办是他们的事,我在自己的宅基地内,自留地上,承包土地上建房,犯好大个法”。甚至还有些村民无视法律存在,随意将自家的宅基地、自留地及承包土地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有偿地转让给别人,从中牟利。

(五)基层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管不力。首先是村委会缺乏依法管地的意识。据调查,大部分村干部碍于情面,对自己村里的违法用地既不制止也不上报,致使违法用地得不到及时地发现,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其次是国土资源基层所的巡查工作不到位。由于管理体制的问题,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办公经费及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无从着落,每个国土资源所负责3至5个乡镇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线长面广,加上受人力财力的限制,管理、巡查工作显得非常被动。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

农村宅基地管理应立足于实际,以合理利用土地、节约耕地为原则,编制合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农村宅基地规模,开展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健全国土资源监察网络,加大执法力度和日常监管力度,促进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加快乡(镇)、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适度超前、逐步到位”为原则,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边界线外拓展线内的村庄,县(区)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摸清宅基地利用现状和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为控制,组织编制村庄宅基地现状图、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图和宅基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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