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资格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国家政策2018-07-06王华老师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资格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资格条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原《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资格条件为基本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