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学生获奖,其颁奖单位以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文件为准。
(五)教研机构人员,其教育、教学业绩可提供任现职以来曾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业绩材料。
(六)服从学校安排,由一个学科转任其他学科的,或同时任教多个学科的,其业绩材料以申报学科为主,其他学科业绩材料供评委会参考。
(七)延期申报时间计算。出现延期申报行为时已满申报年限的,自查处之日起计算;出现延期申报行为时未满申报年限的,自满申报年限时起计算。
(八)全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的,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围,具体条件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