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审批计算标准:
(1)首套住房贷款额=总购房款×80%×申贷调控系数×时间系数;
(2)二套住房贷款额=总购房款×70%×申贷调控系数×时间系数。
*申贷调控系数=申贷调控额÷[总购房款×80%(或70%)];分值大于60% (含),该系数为1;介于50%(含)—60%时,该系数为0.9;介于40%(含)—50%时,该系数为0.8,介于30%(含)—40%时,该系数为0.7;小于30%时,该系数为0.6。
*申贷调控额=申贷户夫妻双方上月末公积金缴存额×贷款期限(月份)+申贷户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事项按原规定执行。请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认真学习,周密安排,正确引导,做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