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及范围
1.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德阳市教育局同意后作为当年的招生计划。
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14705人,定向生按招生计划的51%下达,特长生实行单列计划,具体计划数另文下达。全市中等职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2.招生范围
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德阳市招生,其余学校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3.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
按省教厅关于做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州)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招生及信息上报。
(二)录取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德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制定录取办法,统一设置录取场,统一实施录取。6月19日由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实施录取,6月20日招生学校组织已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2.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
提前批:申请自主招生并通过综合素质测评的考生。单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完成初中学业毕业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第一批:宏志班、定向生。
第二批:全市所有普通高中。
第三批:特长生。
第四批:普通高中调剂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非提前批次)录取。
3.出档规则
(1)出档对象: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的方可出档;填报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无限制出档。
(2)出档依据:依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1:1的比例出档。
(3)出档排序办法:从以下第①条开始顺次排序,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的排序相同,则顺次向下一条检索,直至区分出排序先后。
①考生总分名次排序;
②考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
③考生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合计的名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