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光伏补贴政策方案 广西国家光伏补贴政策

国家政策2018-06-19王华老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24号)精神,加快推进贫困村脱贫攻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增加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战略部署,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为指引,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作为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途径,以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村级电站)为主要形式,切实增加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加快推进贫困村脱贫攻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各项目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人民政府在广泛分析比较贫困村各类扶贫产业效果的基础上,精准确定实施范围,以县为单位制定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2.科学合理,因地制宜。根据贫困村光照资源、土地资源、电网状况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条件,科学合理确定村级电站建设规模,选择合适的项目建设模式。

3.分级负责,县抓落实。自治区负责制定全区光伏扶贫工程总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项目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光伏扶贫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项目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4.规范建设,保障质量。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项目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及光伏组件、逆变器等项目设备。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我区建档立卡的5000个贫困村中,选择光照资源、并网条件较好的贫困村,在其村委办公楼、学校等公共设施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或者荒山荒坡、滩涂、石漠化土地等闲置土地上,建设村级电站。单个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通过光伏发电收益,力争到2020年相关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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