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每千瓦时0.3元的补贴。”
泰顺县
《泰政发〔2015〕100号》
“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从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低收入农户家庭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低收入农户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四、嘉兴市
嘉兴市的补贴基本上对于2016年新建的项目无效了。
市级补贴
《嘉政发[2013]87号》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该补贴对2016年新建的项目已经无效,但是对2013-2015年建成但还没有拿到补贴的项目仍有参考价值。根据《浙价资〔2014〕179号》,如果是在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装的200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那前3年就可以同时享受省级0.3元/千瓦时加市级0.1元/千瓦时的补贴了。
秀洲区
《秀洲区2015年度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项目除外),在2015年度并网发电,除国家、省、市补贴之外,秀洲区再给予最高0.2元/千瓦时的补助,其中,对使用区内企业产品占设备投入50%及以上,并且委托区内运维公司统一运维的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对使用区内企业产品占设备投入低于50%,或没有委托本区运维公司的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助。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给予三年资金补助。
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2015年度并网发电,经认定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的补助,对采用光伏瓦或储能的户用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5元/瓦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