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2015年8月4日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规范转移支付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已启动实施的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以粮食补贴政策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提高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有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提高,实现稳粮提效增收,增强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保证基数,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结构,突出支持绩效,增量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规模生产,切实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坚持统筹规划,突出规模导向。围绕改革目标,加大政策创新,突出改革任务的系统性、协调性,在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激励引导,大力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3.坚持市场导向,明确职能定位。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营造有利于稳粮增效的政策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支持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激发主体活力。
4.坚持政府引导,遵从农民意愿。以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为导向,尊重农民合作意愿,政府部门积极引导扶持,为联合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