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并覆盖200万人。围绕“落实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确保2016年以前实现补助对象全覆盖”的目标,采用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为全省200万居家养老的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行等多种服务。
二、补助标准和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实施上述重点建设任务所需资金。省人民政府在统筹中央补助的基础上,对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含福彩公益金)。从2015年起的补助标准和办法为:
(一)公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平均投资不低于4万元,民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1.1万元,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0.5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省级财政对市(州)本级和非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对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二)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25万元,省级财政均补助35%,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三)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按照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重不得低于50%。
(五)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运营费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州)、县(市、区)解决。
(六)补助资金拨付方式。省级补助资金按各类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和省补助比例计算,拨付到市(州)和扩权县。对当年超额完成部分,纳入次年工作量计算并拨付补助资金。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落实配套资金,按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用于各类养老服务体系重点任务建设。为加快支出进度,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和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可采取预拨一部分、项目完工后结算一部分的办法,具体拨付进度及管理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使用绩效前提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