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龄60岁老人补贴政策 农村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国家政策2018-06-14李天扬老师

一、我市高龄老年人口和高龄津贴政策落实情况

(一)我市高龄老年人口现状。2017年度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7年12月,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27.4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21.41%。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28463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数的10.4%; 

(二)目前我市高龄津贴落实情况。我市高龄老人补助津贴政策于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目前,我市共有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28463名(其中80岁-89岁老年人24844人,90-99岁老年人2564人,100岁以上老年人35人),享受高龄补助津贴标准为: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3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2017年共发放高龄津贴1032.7万元。

二、提高高龄津贴标准的依据

(一)提标是省人民政府和法律法规提出的工作任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津贴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方案要求,将会对各地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立法评估。

(二)提标是我市广大老年人的愿望。通过全面调研我市高龄老年人生活和高龄津贴政策落实情况,广大老年人对市委、市政府实施高龄津贴政策非常满意和感谢,同时也表达了提标的要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并且体弱多病,尤其是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负担较重,他们更需要政府的关心,现在适当调标,不仅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作为和对广大老年人的关心,也能较好地造福这一老年弱势群体、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三)提标是省内其他市州经验的有益借鉴。2017年6月至今,省老龄办分2次对全省2017年度高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通报,我省高龄津贴制度目前已惠及129万多老人,其中78个县(市、区)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百岁以上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500元不等。今年以来,潜江市、仙桃市等周边县市的结合本地经济实际,启动了高龄津贴调标工作,其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至60元不等,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80至100元不等,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50至5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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