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确权最新政策(2)

国家政策2018-06-12才子老师

(一)加快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为农房报建提供基本依据。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基本依据。要做好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等的衔接工作,加强规划的可实施性。村庄规划应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与规划成果宣传工作,所有经批准实施的村庄规划都要张榜公布,让村民真正了解规划、执行规划、监督规划实施。

(二)加强宅基地管理。农村居民实施建房前应当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且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各市县、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农村人口数量、宅基地需求等,统筹合理安排部分农村空闲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同时,探索建设宅基地退出奖励机制,鼓励农村居民将依法取得,但长期不使用的宅基地退回集体经济组织,对主动退回的农村居民给予适当奖励。

(三)规范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程序。本着简化办事程序,畅通审批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全省农村建房报建实行 一表一证 制度。符合条件的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并填报《农村居民建房报建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同意,并在村小组和村委会公示。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规划管理所审核,由乡镇规划管理所及国土所联合对建房现场查勘审核,审核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许可内容在建房户所在村委会公示。村民建房前,应向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放线开工建设。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报建管理,按照流程要求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对其他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起带动和示范作用。

(四)加强农房设计和风貌管理。农房设计应彰显海南民居建筑风格,体现节能环保原则,满足防风抗震、防灾减灾的要求,积极推广近年我省台风灾后农房重建中总结的防风抗风施工工艺和做法。农房建设应体现海南地域特征、鼓励选用《海南省乡村特色民居建筑方案设计图集》中的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各市县还应建立健全农房风貌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明确农房建设风貌管理要求,确保农房风貌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鼓励农村危房改造户采用政府提供的标准设计图集,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的市县配套部分作为农房建设风貌引导和奖励资金。

(五)切实加强农房施工管理。各市县住建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乡镇政府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巡查和技术指导,落实农房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各市县还要加强对农房建设施工单位、工匠和承包人管理,杜绝施工承包方( 包工头 )私自改变农房设计方案,切实解决农房 火柴盒 、 麻将条 等呆板建筑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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