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国家政策2018-06-12李一老师

为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农房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改善与提升农村建设风貌,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 规划引领,有序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建房,做到建设有规划,管理有依据的要求。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安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有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房须按照规划有序开展,规划区外不得违规建设。

(二)依法合规,简便高效。农村居民建房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农村居民有建房需求,而规划没有经过审批的,可暂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村庄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并将农房报建材料报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所有审批手续应依规限时办结;既依法保护农民建房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三)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加强监管,引导农村居民住宅依法有序建设;需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尊重村民意愿,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动村民建房报建的积极性。

(四) 节约集约,一户一宅。严格土地管理,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贯彻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宅基地回收流转机制。

(五)统一风貌,凸显特色。各地应结合农村实际,编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经济适用、功能完善的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村居民建房选用。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风格造型,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貌的协调统一。

二、抓好农房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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