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确权最新政策(2)

国家政策2018-06-12李天扬老师

沙市区作为5个省级试点单位之一(其他4个为蕲春、南漳、恩施、华容),率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第一个通过省验收。该区将选取3个乡村试点,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证进一步下发到个人。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可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的物权意识。通过查清农村每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确认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流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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