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宅基地和土地确权最新政策(2)

国家政策2018-06-12李一老师

5、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实现流转。引导农业企业采取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形式,与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

6、建设农业园区实现流转。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建设农业示范区,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七是引导规范工商资本参与流转。鼓励工商企业发展种苗繁育、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开发农村“四荒”资源。

7、加强流转土地的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从事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以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撂荒耕地行为。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

8、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等因素,以发挥规模效益、群众满意为衡量标准,研究确定本地土地经营的适宜规模,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经营规模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9、实行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有效监控。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分级备案、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山东农民进城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去留

去年,《山东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出台,到2020年山东将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700万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但农民进城还是有很多顾虑,最担心的就是失去农村的权益。

针对这一点,《规划》提出,全面推行“两证”保“三权”。推行集体成员资格证明和户籍转移备案证书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集体权益不变,给进城农民吃一颗“定心丸”。

以下为《规划》中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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