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2)

国家政策2018-08-28李天扬老师

三、发放提取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划转到财政集中支付账户或单位经费户,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管理中心直接划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龙卡上。既无单位又无龙卡的,提供能与提取人信息吻合的银行折,中心将资金划转到银行折内。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家庭成员当年最低生活标准。

全额提取

济宁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

济宁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1.职工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起一年内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

2.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每年限提取一次。

济宁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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