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报销详情如下: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今年参保缴费标准有了新的规定,政府补助标准人均增加30元,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成年居民低、中、高和学生儿童档分别提高30元、60元、90元和3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统一调整为830元。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包括学生、儿童和城乡未就业居民。
(一)学生儿童
学生儿童具体包括四个类别:一是指在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统称:学校学生);二是在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统称:托幼机构儿童);三是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四是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
城乡未就业居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 参保档次 | 筹资标准 | 其中: | |
个人缴费 | 政府补助 | |||
成年居民 | 高档 | 1600 | 770 | 830 |
中档 | 1270 | 440 | 830 | |
低档 | 1010 | 180 | 830 | |
学生儿童 | 学生儿童档 | 990 | 160 | 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