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2)

国家政策2018-08-24李天扬老师

1.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离休老干部配偶或遗孀,按照成年居民高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2.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按照成年居民中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3.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成年居民低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4.重度残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生儿童档筹资标准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期是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是转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随出生、随参保、随享受。新生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登记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持有效证件或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二)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三)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四)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五)优抚对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重度残疾、离休干部配偶或遗孀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干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六)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

(七)取得《天津市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通行证》和《台湾居民通行证》等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八)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简称: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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