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曾经有过“越穷越光荣”的历史,这种历史并没有完全断掉。争当“国贫县”,是媒体长期报道下大众的普遍认识,2002年,湖南邵阳成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当时邵阳所有机关单位均被要求放爆竹庆祝,全县烟花爆竹售罄。这种以贫为荣的背后,有着怎样的利益呢?
在大家印象里,贫困县应该是这样的,有什么光荣的呢?
以2002年被纳入国家贫困县名单的河北唐县为例,唐县享受的扶贫政策有三部分。第一,来自国家的专项扶贫资金,唐县2011年的专项扶贫资金达1900多万,是2010年的两倍多;第二,唐县贫困村的龙头企业和农户可享受贷款贴息,贴息的资金同样来自于专项扶贫资金;第三,转移支付。单纯依靠县财政,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工资原本拿不出来,要靠国家财政实行转移支付。
2012年,我国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综合扶贫投入2996亿元,比上年增长31.9%。平均到592个国家级贫困县,每个县总体受益约为5亿。
除了明面上的收获,贫困县争取其他资金投入也大大方便,甚至十倍于专项资金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有了“国家级贫困县”的名头,各县在水利、交通等各部门争取投入变得名正言顺,而这个资金扶持力度是专项扶贫资金的十倍。
因管理混乱,扶贫资金就容易成为一块贪腐肥肉
扶贫资金已然成为了不吃白不吃的“唐僧肉”。在这次的审计报告里,云南省昌宁县、贵州省荔波县、陕西省旬阳县、甘肃省古浪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等都出现了贪污扶贫资金现象。这并不是第一次发现问题,甘肃省国家级贫困县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在2006至2010年在任期间,敛财1000余万元;福建省国家级贫困县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在任期间敛财500多万。这两人,都曾贪污国家扶贫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