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可将原聘较高等级的岗位任职年限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后套改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四)津贴补贴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