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9)

国家政策2018-07-29李天扬老师

光路、三丰路、建设路以外区域)安置的,应在安置面积的基础增加25%。

第四十七条拆除住宅房屋对被拆迁人安置楼层的原则是:

(一)年老或有明显残疾行动不便的就低安置;

(二)一户安排两套住房的,要高低层搭配;

(三)自己要求减少安置面积的,在楼层上给予适当照顾;

(四)除本条(一)(三)款外,对被拆迁人一般按搬迁时间先后顺序,从好层

次向次层次安置。

第四十八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一次性搬迁定居的,按被拆除房屋的使用

面积每平方米8元发给搬家补助费,过渡性搬迁的按一次性搬迁的二倍发给。

第四十九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不能一次性搬迁定居的,可以采取过渡方

式,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办理。

(一)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自找房屋过渡的,自搬迁之日起,按被拆除房屋

的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元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月

计算,16天以上按整月计算。

(二)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周转房应具备基本

生活条件),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周转房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

费发给所在单位。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过渡期限,安置房为多层楼房的一般不得超过18个

月,安置房为高层楼房的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期为准。

第五十条由于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应

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并按下列标准办理:

(一)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过渡或由其单位安排过渡的,从逾期之月起以规

定标准为基数,按被拆除房屋使用面积,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内的增

加50%,逾期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增加100%,逾期满一年不满18个月的增加

150%,逾期满18个月以上的增加200%。

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时间分段计算。

(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从逾期之月起,按被拆

除房屋的使用面积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一年以内的每平方米每月发给3元,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