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曲靖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2)

国家政策2018-06-16三水老师

5日内,公告被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资质、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作出的裁决,应当制

作裁决书并送达当事人。裁决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提请裁决认定的事实和理

由,作出裁决的依据,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法律救济程序等内容。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

因素,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日为准。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

金额,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所调换房屋的价格,可以自行商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

估。

第十一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的,在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后,由拆迁人委托房地

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支付评估费用。委托评估应当订立评估委托合

同。

拆迁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与拆迁安置房屋的评估应当委托同一个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进行。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委托后,不得转让受委托的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 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在昆明市市辖区从事房屋拆迁评估

业务;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在除昆明市市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从事房屋

拆迁评估业务。

第十三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如实向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必需的资料,并协

助该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查勘。

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完成委托评估业务,并

向委托人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拆迁人应当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5

日内,向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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