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安乡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全县的征地拆迁工作。
成立县征地拆迁指挥部,负责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与统筹。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城建国土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副县长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程序的督促与落实、住房安置资格的认定、安置房统筹及分配等。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具体征地项目成立项目指挥部,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管县级领导任项目指挥长,作为具体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挥、协调与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项目所在乡镇的乡镇长为成员,负责协助项目指挥长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为征地拆迁工作法律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
县房产局负责公寓楼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县国土、发改、财政、物价、司法、公安、规划、住建、城管、审计、人社、民政、税务、工商、农业、林业、畜水、农经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