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问:如何计算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5.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从2015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限定。按照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问: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只要本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按10%的税率缴纳税款。定额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7.问:新办企业当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按10%的税率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