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加强对我市车用燃料流通领域的抽查检验,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等单位
(九)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政府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率先在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领域和机关、事业单位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等单位
(十)发放提前报废财政补贴
制定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受理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公务类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采取差别化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详见“莆田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办法”附表,分阶段实施。其中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必须在2015年底前淘汰,否则不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等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黄标车淘汰工作,同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淘汰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要合理统筹安排补贴资金,一共约需9651万元,分三年到位,确保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各司其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要加强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机动车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倡绿色低碳出行;要自觉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积极引导主管行业内单位配合我市黄标车(尤其是营运黄标车辆)的淘汰工作,推广使用节能低排放机动车。
附件:1.莆田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办法
2.莆田市“非绿标车”扩大限行区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