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法集资政策实施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3)

国家政策2018-07-28王华老师

同时,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使投资者辨别难度加大。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欺骗误导性较大。

追责

省级人民政府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去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具体而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有效落实以下职责:一是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二是确保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三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彰奖励先进,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四是要进一步规范约束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

加快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非法集资案件有一个发展演变过程,如果能在苗头时期早监测、早发现、早处置,就可以有效减轻危害后果,降低处置成本。

《意见》对监测预警作了全面安排,提到了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层面,必须切实抓落实。部际联席会议将专项部署督促各地区构建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积极研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全国范围内重大风险线索的监控,及时进行预警提示。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控,积极利用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系统加强监测分析。进一步发挥好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推动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提高信息互通共享水平。针对非法集资参与人心存侥幸、不愿报案的情况,加快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加强正面激励,发动群众参与防范预警。

下一步,部际联席会议将根据《意见》要求,着力推动加强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管理工作,净化社会舆论环境。首先要加强对融资类广告监管,对刊登发布融资类广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严格规范,不得对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不当陈述,不得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同时,加强对主流媒体广告的监管,强化媒体自律责任,自觉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此外还要加大广告监测管控力度,将新兴媒体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排查整治作为2016年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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