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发挥其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要将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作为考评“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指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教育培训以及伤病残士兵相关待遇不落实的“一票否决”。要加大退役士兵安置资金投入,保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一次性经济补助、伤病残退役士兵购(建)房等各项经费到位。要注重国防教育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讲,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分工协作,抓好落实。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银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参与拟定安置计划,共同努力,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安排计划和安置岗位。财政、教育、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和文明办等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排工作计划任务和歧视、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以及退役后开拓进取、建功立业的退役士兵典型,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