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一套。
(4)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原件或副本一份。
(5)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
3.市公安、商务、环保部门按照《马鞍山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职责范围进行审核,对材料符合要求的车主,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汇入车主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内;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部门负责通知车主补充或取回并说明理由。
4.各县的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参照以上流程由县环保部门牵头开展。
三、起止时间
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领办理自2015年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联系人:项超,联系电话:8357062。
马鞍山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