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芜湖市黄标车限行区域

国家政策2018-07-15李天扬老师

记者近日从芜湖市环保部门获悉,截至2015年10月26日,芜湖市已圆满完成黄标车淘汰和营运黄标车淘汰年度任务。淘汰黄标车,是今年以来芜湖市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对芜湖市空气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以来,芜湖市政府出台了《芜湖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及黄标车淘汰补贴的相关政策,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黄标车实施淘汰的通告》、《关于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淘汰名录的通告》等文件,本着“先公后私”的原则,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带头实施黄标车淘汰,并进一步明确对各社会组织及个人的黄标车淘汰工作要求,通过多种措施协同推进,取得了一定实效。

严格黄标车限行区管理,加大限行区内黄标车违法行驶查处力度。2015年10月25日起,全市市区范围内禁止黄标车通行;2017年9月1日起,芜湖、繁昌、南陵、无为四县城区范围内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处100元罚款。

扩大黄标车奖补范围,对于强制报废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黄标车,按现行黄标车淘汰奖补政策,给予奖补。对2005年底前注册的尚未淘汰的营运黄标车,市、县各机动车主,要求于2015年10月25日前,主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符合奖补条件的,由相关部门按政策予以奖补,逾期不办理的,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由市公安车管部门予以强制注销,并取消奖补资格。对尚未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市、县各机动车主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主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符合奖补条件的,由相关部门按政策予以奖补,逾期不办理的,由市公安车管部门予以强制注销,并取消奖补资格。此外,还针对营运性黄标车淘汰专门制定了额外的奖补政策,由地方财政全额出资兑现奖补。

强化落实黄标车淘汰工作“三停一注销”。一是停止市、县范围内的所有二手黄标车交易,市、县公安车管部门停止办理二手黄标车交易过户手续;二是对于营运黄标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停止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车管部门停止办理“营转非”;三是对于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机动车环检、安检机构不得进行环保、安全检验,不予核发环保、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四是对于其他各类黄标车,机动车环检、安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检验规范要求,严格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其环保、安全检验周期严格按三个月执行,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由市公安车管部门予以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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