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我国各个地方的居住证制度都不大一样,有的享受的是全部居民待遇,而有的只享受部分居民待遇,《居住证暂行条例》颁布的目的正是为了规范这些问题。此次条例颁布的意义在于为日后具体落实明确指明了方向,那就是让常住人口享受应有的待遇。
2.居住证与暂住证一字之差,主要区别在哪?
过去,暂住人口大多指的是,在该城市逗留并未长期居住的人群。因此,暂住证很大程度上是户籍管理与公共秩序管理的需要,主要是公安机关对人员自由流动的管理需要。而因暂住证也曾引起过一些问题,它存在的目的并不是要给人一个“居民”的待遇。在他看来,暂住证也不是必需品,例如租房子需要暂住证,至于与防范社会治安问题有无直接关联并不好统计。
3.居住证制度是否有望代替户籍制度?
此次国务院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民众可以理解为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部分。但人们时常诟病的并不是户籍制度本身,而是将教育、医疗、养老等待遇都直接与户口问题相捆绑。未来,能捆绑户口的东西应当更科学。
4.对不同人口容量城市设置不同的办理要求,这一考虑原因何在?
我国有大中小各类城市,包括一些大城市和超大城市,但毕竟一个城市的容量是有限的。在短时间内,我国很难在全面体制改革上有大的推进,而越是大的城市,它的制度性优势越大。俗话说“人往高处走”,但如果户籍制度全面放开又会有新的问题出现。因此,在现阶段,这种差距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改变。
5.六项基本公共服务未来会怎样具体落实?
文件中对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6项,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这项变化较受关注,但这是否意味着在外工作的流动人口今后可无需回老家开具准生证?计划生育由户籍所在地管理转为流入地管理?这些具体的问题仍要看未来各个落实的部门具体怎么规定。目前,从该文件里还很难看出明确的界定。希望各个部门能更好地协调、给出更具体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