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与省军区司令部共同印发贵州省学校征兵工作暂行办法(3)

贵州征兵网2018-11-17李一老师

第十五条 高校人民武装部是完成学校征兵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政策宣传,增强学生国防意识和依法服兵役的法制观念;

(二)依法开展兵役登记工作,配合兵役机关搞好学校征兵潜力调查;

(三)组织学生预征报名,在兵役机关和卫生、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确定预征对象;

(四)配合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等部门核实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做好政治审查、病史调查和学历审核等工作;

(五)配合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直招士官的宣传发动、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和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按规定做好学生入伍相关手续办理、毕业证发放和学籍档案转迁工作,协调落实入伍学生由学校负责的政策待遇;

(七)在属地县级兵役机关的指导下,加强人民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兵役工作。

第十六条 结合开展兵役登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学生参军入伍潜力情况,增强征兵工作的针对性。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抓好征兵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学生参军入伍积极性。

第十八条 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适时到学校开展平时征兵准备工作,每年6月底以前确定预征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体检初检、病史调查可结合高考体检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对已确定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学校组织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存根由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同时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备案。高校在校生预征工作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第二十条 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将兵役登记、确定预征对象情况进行登记汇总,输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通报预征对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兵役机关。

第二十一条 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参加直招士官。高校人民武装部应根据县级兵役机关的安排,配合做好宣传发动、专业初审、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完善档案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从高校在校生中征集的新兵和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收的士官进行的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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