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与省军区司令部共同印发贵州省学校征兵工作暂行办法(2)

贵州征兵网2018-11-17三水老师

第十一条 省、市(州)兵役机关在高校征兵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出台学校征兵工作的文件政策;

(二)指导下级兵役机关和学校做好征兵工作;

(三)适时组织学校征兵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征兵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

(五)定期组织学校征兵工作检查督导和评选表彰,总结推广学校征兵工作的经验做法;

(六)协调同级政府以及财政、教育部门落实各项入伍士兵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县级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学校的兵役工作:

(一)指导学校制定征兵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筹划指导,检查督促学校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按照程序批复辖区高校成立人民武装部,指导高校人民武装部加强规范化建设;

(三)按照程序任免高校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指导和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

(四)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和学校做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养考核;

(五)定期组织开展征兵业务培训,提高学校征兵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六)组织开展学校征兵工作年度考核和表彰;

(七)协调解决学校征兵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会同学校加强征兵工作各类保障;

(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待金、入伍奖励金发放以及退役安置工作,会同相关高校和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资助等各项优惠政策;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兵役工作。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在高校征兵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兵役机关指导学校做好征兵工作;

(二)会同兵役机关对学校征兵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选表彰;

(三)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学校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学校落实入伍学生由学校负责的政策待遇;

(四)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兵役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在高校征兵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把征兵工作作为学校全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畴;

(二)抓好高校人民武装部规范化建设,选好配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落实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级待遇;

(三)提供征兵工作开展所需的经费、物资等各类保障;

(四)解决学校征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配合兵役机关对高校人民武装部进行考核;

(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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