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有关优惠优待政策义务兵优待标准。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优待金由县(市、区)负责发放,每年不低于4800元。(高校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就读学校同属我省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金由入学前户籍地负责发放;外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其优待金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负责发放)。退役补助金政策。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除由部队发给4500元/人/年外,县人民政府按照贵州省一次性退役补助金3600元/人/年发放。重点对象安置。对服役满12年或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遂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由人民政府安置,其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退役士兵安置渠道。①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范围。②在中央组织的政法干警招录工作中,每年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笔试成绩加10分。③每年组织基层专武干部招录中,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定向招录。④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思南县事业单位干部招聘考试按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数一定比例定向录取。大学生入伍奖励机制。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学历每人不低于3000元、专科学历每人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由户籍地县(市、区)负责发放。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免费参加1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学生征集优惠政策。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和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退役后复学升学优待: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在校大学生服役,学校保留学籍到退役后2年,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原本是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班学习;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考,视为合格或直接给予学分,并可免费学修第二学位;退役复学毕业后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士兵考军校、提干政策:服役满1年以上的高中(中专、中职)以上文化程度和在校大学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士兵可参加军队考军校;全国统招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可参加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可以作为提干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