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文件要求,负责将免费婚检经费按比例列入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妇幼卫生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核实婚检工作量,每半年进行资金结算和支付,保障免费婚检服务工作经费。将婚检全部纳入公共卫生体系,从而有效提高婚检率,确保出生人口质量。
民政部门:积极参与免费婚检宣传,在醒目处悬挂宣传板报,发放免费婚检申请表和有关婚检指导、优生优育、婚前保健等方面的宣传材料,宣传覆盖率达到100%;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方式,主动引导结婚当事人到婚前保健服务中心参加免费婚检;及时向市免费婚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免费婚检工作情况;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开展免费婚检宣传工作的能力;核实免费婚检人数;切实把免费婚检工作做好。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婚前保健、婚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提倡科学的婚育观;把婚检率作为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年度考评的内容之一;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时,积极动员已婚未检的男女青年到市、县(区、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发放与免费婚检实行“一对一”服务管理。
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增强广大青年的婚检意识。
新闻部门: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做好婚检重要性、必要性和婚前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营造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办事处:认真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免费婚检宣传力度,动员辖区青年积极主动参加婚检,确保辖区婚检率达到80%以上。
五、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防城港市免费婚检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由市免费婚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免费婚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实行免费婚检工作季调度制度,市免费婚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免费婚检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